10:10
【三部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利用以下手段,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散布信息含有欺骗性用语或者误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仍继续囤积;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10:09
【三部门:不得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0:09
【三部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遵守以下规定:在网站、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应用场景,通过网络页面、电子文档等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分别标示品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以显著方式标示商品的运输或者寄递费用、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等与价格有关的内容,包括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0:08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当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相应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10:07
【三部门: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以下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提供免密支付服务;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者商品;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
10:06
【三部门: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实施下列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或者虚构、篡改、删除网络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记录,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10:03
【三部门:平台经营者新增或者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新增或者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七日。对平台内经营者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制定合理过渡措施。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按照修改前的协议承担相关责任。
10:02
【三部门: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依法自主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依法自主定价。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下列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者以让利、返现等方式进行促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在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高于在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或者类似系统;其他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行为。基于平台商业模式由平台经营者实行统一定价的除外。
10:00
【中国长安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超100万辆】12月20日,中国长安汽车宣布,中国长安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
10:00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