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最新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个人陈勇因有偿提供股票投资建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案例再次将非从业人员非法有偿荐股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而陈勇的案例正是触碰了这一红线。调查显示,其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他人提供股票买卖建议并收取费用,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重庆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的界定极为严格。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无论是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还是通过讲座、文章、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分析预测,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有偿服务”,均被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即便未以“专业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无资质的个人通过任何形式的有偿荐股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