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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落槌!3.29亿元,超2000名股民获赔!

发布人: 点掌投教基地 发布时间: 2024-04-01 15:18:44

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诉讼时效届满,除参加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外,另有1717名投资者获赔损失金额约2.06亿元,使涉飞乐音响案投资者获赔总金额达3.29亿元,2000余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飞乐音响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该案为推广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时针拨回到2017年。当年8月26日,飞乐音响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声称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半年报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

然而,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在其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承认,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会计差错,预计将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公告发布后,飞乐音响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此后,监管部门对飞乐音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因建设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收入和利润虚增,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称,飞乐音响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

案件生效后,其余未加入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陆续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针对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未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登记的投资者提起诉讼,且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的案件,上海金融法院扩张普通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效力,直接裁定适用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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