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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三“问”

发布人: 点掌投教基地 发布时间: 2018-05-09 13:10:39

  一、如何判断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答: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行完毕,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资产支持证券销售机构是否需提供风险揭示书? 

  答:资产支持证券销售机构应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三、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有何限制条件? 

  答: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转载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2018年3月9日;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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