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新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赖登练操纵力盛运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赛车)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发现,2020年1月3日至12月24日期间,赖登练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影响“力盛赛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赖登练控制使用“上海翎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速赢翎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共计7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交易,其控制的账户组亏损为50745848.29元。最终,证监会决定对赖登练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来源:证监会网站
操纵手法曝光
赖登练控制使用“上海翎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速赢翎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共计75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75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涉案股票期间存在IP、MAC关联,并由赖登练自认、部分证券账户介绍人指认、部分证券账户与赖登练有签署协议。资金来源于账户配资资金及自有资金,交易由赖登练本人决策、盈亏由赖登练负责。
2020年1月3日至12月24日期间,赖登练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影响“力盛赛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操纵期间“力盛赛车”共有237个交易日,在该237个交易日内,赖登练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力盛赛车”流通股本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日均值为11.35%,在10%以上的有14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0.34%。2020年12月1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20.91%。
在集中竞价交易阶段,赖登练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力盛赛车”,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此外,操纵期间,账户组在107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力盛赛车”34024130股,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交易天数占交易天数的45.15%,其中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交易“力盛赛车”股票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有52个交易日,超过20%有15个交易日,超过30%有6个交易日。
经证监会计算,赖登练控制的账户组亏损为50745848.29元。
证监会认为,赖登练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赖登练及其代理人主要提出如下三方面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
第一,赖登练主观恶意较小,交易方式简单,未联合他方炒作股价,未恶意“炒小、炒差、炒新”,未利用市场情绪进行交易。
第二,当事人存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一是赖登练在操纵“力盛赛车”期间产生的相关民事纠纷后,积极主动与投资人和解、赔付,表现出弥补意愿和悔过态度。二是赖登练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态度良好,对他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提供调查线索。
第三,当事人目前的经济能力、家庭情况难以承担高额罚款。
证监会认为赖登练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第一,赖登练在实施操纵行为过程中,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动用巨额资金,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操纵行为情节严重,具有明显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
第二,对赖登练量罚适当。一是赖登练实施操纵行为的性质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赖登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赖登练借用他人账户及配资资金而产生的配资关系纠纷,并对配资人进行和解、赔付,该行为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与本案涉及的操纵市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无关。同时,积极赔付配资人的行为并未有效消除或减轻操纵“力盛赛车”带来的股价波动等危害后果,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二是赖登练在证监会调查过程中配合调查,也承认了部分违法事实,对赖登练在一定程度上配合调查的情况,证监会在量罚时已予以充分考虑,量罚适当。
第三,赖登练操纵“力盛赛车”股价,严重亏损,无法承担罚款,不影响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认定。
综上,证监会对赖登练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赖登练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