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2023年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上交所同日也发布处罚决定显示,东方时尚投资作为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同时表示,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而东方时尚投资也向上市公司发来函件承诺,将通过自筹资金于2023年9月15日前购回此前减持的340万股所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交所早在8月30日当晚,即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尽快纠正违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月27日晚间,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根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此后,上市公司纷纷发布重要股东终止减持的公告,其中不乏行业龙头公司。唯独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顶风作案”。
大宗交易数据显示,8月28日,东方时尚共成交3笔大宗交易,成交量合计340万股,成交价均为6.48元/股,成交金额合计2203.20万元。该公司当日股价最高为7.23元/股,最低为6.93元/股,收于6.94元/股。以此计算,东方时尚投资当日减持价格较股价折价超过6%。
根据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而在8月28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东方时尚收盘价为6.96元/股,后复权价格为12.29元/股。公司2016年2月5日在上交所挂牌,首发价格为16.40元/股。换言之,东方时尚投资恰好踩中不得减持的条款之一,但其却公然违规。
资料显示,东方时尚是一家驾驶员培训机构,目前主营业务是驾驶员培训。在业绩方面,以2022年为例,公司当年实现驾驶培训收入7.8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0亿元)的78.28%。